Re: [問題] 美國公司員工stock option在台的扣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柏克萊碩士英文老師)時間18年前 (2007/07/20 14:18),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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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ony1900 (Peony)》之銘言: : 情況有點複雜, 而且可能需要扣的稅不少, : 想請問一下大家以下的情況需要扣多少稅, : 免得我拿到錢後, 拿去買房子, 結果隔年付不出稅 ORZ.. 還交不起房貸..-___- : 之前工作的公司是美商在台分公司, : 台灣公司因為剛成立(美國公司也未上市), 給員工低於一塊美金認購stock option的機會, : 待了兩年多離職, 所以也將可以認購的部分買下, : 最近前公司被另一家美國公司買走, 一股的價錢應該是不到10塊美金, (所以不是上市) : 所以再來我手上的stock option需賣回給這家公司, : 大概會有幾百萬的入帳(應該不到600萬), : 請問這筆入帳, 隔年會扣多少稅呢? 這筆收入是一樣的所得稅率嗎? 謝謝. : 其中還在職的員工情形可能會好一點, 因為新公司只會給部分換現金及部分換新公司 : 股票, 新公司股票應該是不用(能?)馬上賣掉. 所以現金的部分少很多. 我也有個與此相關的疑問 就是為什麼拿國外的stock option執行賣掉股票跟市價的差額就要全部列入所得來課稅 而國內公司發的股票賣掉的所得 不管當時市價跟面額差多少 都只要按照面額課稅就好 看起來兩個是類似的東西 都屬於公司發equity incentive給員工的方式 卻因為財政部的一個命令 前者一毛錢的稅都逃不掉 而後者卻幾乎不用課稅(十元的面額來計算所得小到可以忽略吧!) 雖然說將來有可能改變 好像還要看立法院是不是通過相關的修法 (好像很多國內公司反對,立委可能也有壓力吧) 對員工來說 明明看不出什麼不同的兩樣東西 卻有著截然不同處遇 不知道這當中的公平性何在? 難道就因為拿國內股票的人多 反對的壓力相對比較大 財政部就先拿人數少的拿國外選擇權的人開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0.206

07/21 20:52, , 1F
我覺得是這樣沒錯
07/21 20:52, 1F

07/23 00:18, , 2F
是阿.非常不公平.我們也是這種 =.=
07/23 00:18, 2F

07/23 16:40, , 3F
既然不公平 為什麼沒有人提行政爭訟去argue這件事情?
07/23 16:40, 3F

07/23 17:04, , 4F
看有沒有機會把option繳的稅要回來一些
07/23 17:04, 4F
文章代碼(AID): #16e5EtI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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