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綜合所得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業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候鳥)時間18年前 (2007/09/18 19:3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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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1205 (不染愛情)》之銘言: : 早上有客戶打電話來事務所 : 說他的個人綜所稅有退稅 : 怎麼還沒收到國稅局的退稅通知呢? : 因為他的稅籍地址在雲林西螺 : 所以請他去查一下西螺的地址那邊有沒有收到退稅通知 : 他一掛完電話去立刻從台中殺到西螺的老家 : 結果還是沒有收到 : 客戶懷疑是不是我們事務所沒有幫他報個綜所稅 : 我們是上網報的 : 還有拿去給我們這邊的國稅局蓋章 : 所以就打電話到雲林的國稅局去問 : 結果那邊的小姐說就已經退給對方營業稅暫繳的部份了 : 怎麼可能還會退給他個人綜所稅的稅款呢? : 營業稅跟個人綜所稅有關連嗎? : 況且那個暫繳是溢繳的部份耶 一、看了幾遍原PO的po文,還是看不懂。(或許是在下個人的程度or悟性較差所致) 綜合所得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業稅, 綜合所得稅沒有暫繳,只有營利事業所得稅才有暫繳, 營業稅也沒有暫繳,只有留抵稅額or溢付稅額,而且只有符合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如下)才能退稅: 第39條(溢付稅額之退還) 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 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二、原PO既然是專業的事務所(無論是CPAor記帳士or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似乎應該有一定的標準作業流程&內控制度,則對於委託人委辦事項相關文件 、書表的保管歸檔亦應有一定的規範,對於問題的查詢or查證也會有一套標準 作業流程,怎麼會查對了半天,還需要讓當事人從台中殺到西螺的老家?而且 ,既然“是上網報的,又還有拿去給我們這邊的國稅局蓋章”(註:倘若係網路 申報,好像只有扣繳憑單以外的其他證明文件才需要送交國稅局?),提示相關 申報收據即可據以查對,又怎麼會說打電話到雲林的國稅局去問,卻得到: “結果那邊的小姐說就已經退給對方營業稅暫繳的部份了”的奇怪答案呢? 三、建議原PO,不妨先將自己事務所現存文件核對,到底幫客戶作了那些申報? 釐清問題原委,再逐步查證,一定可以找出答案。(但不是還沒釐清前,就上網 po了一堆讓鄉民看不懂的問題,結果,雖然想要嘗試幫忙解說回答,卻也無從幫 起(心餘力拙)。 倘若原PO已將問題原委釐清卻仍然存疑,歡迎再度上網提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12

09/18 20:17, , 1F
我也看不懂原PO內容!!??
09/18 20:17, 1F
文章代碼(AID): #16xxVkd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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