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如何檢舉逃漏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也許我沒有懂很多)時間18年前 (2007/10/25 16:5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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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0002 (f)》之銘言: : 請問如果有商店都不開發票 : 要如何舉報逃稅呢? : 因為他不是免開發票或是免稅商店 就是街上一般的商店 : 頗有規模,有收銀機.但是都不打發票  每次跟他要發票 都說收銀機壞掉了 : 幾個月都是這樣 從來不開發票 : 依法如何舉報? 直接檢舉即可嗎? 還是必須現場錄影錄音才算? : 又或者檢舉後, 稅務單位會派人來買東西 觀察有無開發票? : 檢舉的程序為何? 需不需要舉證? (老闆又不准我照相或錄影) 檢舉商店漏開統一發票~~ 你只要到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信箱~~ 寫下你的大名~~ 還有你幾年幾月幾日到那家商店去消費~~ 消費的品名金額~~ 這樣~~ 國稅局的人ㄧ定會去查~~~ 另外~~ 如果你真的非常痛恨那家商店~~~ 請檢舉當期漏開發票事宜~~ 簡單的講~~ 營業稅兩個月為一期~~ 本期快過了~~ 所以下一期11-12月~~ 11月去買一次東西~~ 檢舉他漏開發票~~~ 12月再去買一次~~ 再檢舉他漏開發票~~~ 1月再去買一次~~ 再檢舉他漏開發票~~~ 這樣~~ 就會出現三個調查基準日~~ 而且若檢舉漏稅事實存在~~且為當期漏稅行為~~ 依據營業稅法第52條之規定~~ 一年內三次查獲~~ 停業處分~~~ 不停也不行~~ 因為檢舉案在國稅局都為列管案件~~ 叫民代立委來講都沒用~~ 就是讓他停業~~~ 至於金額大小不在是重點~~ 每次10元跟他玩~~ 三次成本只要30元就可以讓他停業處分~~^^ 另外若你要檢舉獎金~~ 若是餐飲業基本上還蠻難的~~ 因為檢舉獎金是根據移罰的罰鍰金額去給的 若非當期漏稅事實~~ 依據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移罰~~ 另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規定每期漏稅額2,000元以下免罰~~ 所以每次你要檢舉的銷售額至少要40,000(未稅)以上才會有獎金~~ 若是當期漏稅事實~~ 依據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移罰~~ 另依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23條之規定~~ 漏稅額在300元以下免罰~~ 所以檢舉漏開銷售額至少要6,000元(未稅)以上才會有檢舉獎金喔~~ 不要像一堆人~~ 以為檢舉就有錢拿~~ 一直打電話去要錢~~ PS如何分辨當期或非當期~~~ 你檢舉的日期就是調查基準日~~ 若你所檢舉的漏稅事實跟調查基準日是在同一期的話~~ 就叫做當期~~~ 舉的例子來說~~ 在11月檢舉10月的事~~非當期 在12月檢舉11月的事~~當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7.74 ※ 編輯: bigbug 來自: 123.240.17.74 (10/25 16:53)

10/25 22:28, , 1F
~~
10/25 22:28, 1F

10/25 23:07, , 2F
停業??有用嗎???
10/25 23:07, 2F
文章代碼(AID): #1785Yxq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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