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匯錢到我個人戶頭之零用金 薪資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來自東海岸的訪客)時間18年前 (2007/11/28 00:3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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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fat (cfat)》之銘言: : ※ 引述《melcco (咩唷口)》之銘言: : : 今年剛出社會 : : 對於稅不是很了解 : : 煩請各位版友解答:) : : 因為工作需要 : : 公司要求開個人戶頭(與薪資戶頭是分開的) : : 以便於門市零用金申請的轉帳 : : 我的薪資條上不會出現零用金申請這項 : : 但是想請問大家 : : 因為是公司匯錢到我個人戶頭 : : 這樣會被認定是薪資所得嗎 : 不會,要列入你的所得,公司必須針對給付你的 : 部份,做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就你的陳述,公司應該 : 不會就零用金的部份幫你申報為薪資,因此,被認定是 : 薪資所得,沒有可能。 對於cfat大的論述,基本上同意,但是個人想要從另一個角度再補充幾點供參: 首先,原PO沒有說明目前在該公司的工作部門和職位,所以很難評論該公司為何「必須 要求開個人戶頭,以便於門市零用金申請的轉帳」? 通常一個公司門市部門一定會有一位門市負責人(經理人)&專任(or兼任)的會計、出納, 而該門市營業所需零用金也會以該門市負責人(經理人)or出納的名義開戶;且基於內部 控制機制,該帳戶的資金提存也必須同時由負責人(經理人)以及出納共同會章才得以簽 發票據or提款。 所以,不知原po到底在該公司擔任什麼重要的職位而必須以其名義做人頭去銀行開戶? 其次,倘若公司將該人頭戶作為公司營運資金進出之用,而且假設有鉅額資金進出,且 進出頻繁,又假如該公司有漏報營業收入甚或逃漏稅的情況時;那麼,原po要麼會被誤 認為其本身涉嫌漏進漏銷企圖逃漏稅捐......,要麼會被誤以為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總之都不是好事。屆時,很有可能會被國稅局請去喝茶聊天,甚或被財政部賦稅署稽 核組通知稽核......,果真如此,請問原po將如何解釋說明?又如何舉證? 再次,萬一公司or相關人士心懷不軌,把這個人頭帳戶當作洗錢之用,那麼將來通知約 談的單位就很有可能會是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而當該中心的幹員登門拜訪之時 ,也就是麻煩開始之時。 再次,可能還有其他一時還想不到的狀況,.......... 當然,往好的一面去想,可能只是第一種情況而已,那麼恭喜原po找到好差事! 萬一,是第二、三種情況發生時,奉勸原po可得睜大眼睛,張開耳朵,用心思考,畢竟 初出茅廬,個人的信譽最為重要! 我不是來亂的,更無意來唱衰,純粹只是覺得好像哪邊不太對勁,姑且聒噪一番,希望 各位多多包涵,謝謝! ~~~~~~ 老人家總是勸我們說:小心駛得萬年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31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31 (11/28 00:39)

11/28 23:55, , 1F
推~小心駛得萬年船!
11/28 23:55, 1F
文章代碼(AID): #17J4R4t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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