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喪偶同年再婚 配偶扣除額成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事物的核心)時間18年前 (2007/12/07 09:5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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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12.07 03:39 am 同一年度喪偶並再婚者,財政部表示,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享有兩個配偶扶養 親屬扣除額。 財政部強調,同年度喪偶並再婚者,必須要與新婚配偶採合併報稅的情形下,才可以同一 年度同時使用兩個配偶扣除額,否則只能申報已逝原配的配偶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中,因原配偶死亡後再婚,其與 原配偶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原配偶當年度的免稅額,得全額減除。 至於其與新配偶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新配偶當年度的免稅額,亦得全額減 除。 財政部舉例表示,甲的配偶在96年元月間因病去世,甲在同年12月間再婚。甲在97年5月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仍需合併申報其已逝原配生前的所得稅,並扣除原配的配偶免稅 額。 財政部說,由於結婚當年度,納稅人可以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或自行單獨申報所得稅。 甲若在再婚之後,選擇與新配偶合併報稅,97年5月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甲即可同 時列報原配與新配偶二人的免稅額。 【2007/12/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128236.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23.177

12/07 20:55, , 1F
不過..很少有人一喪偶當年馬上就就更另一個結婚的啦
12/07 20:55, 1F

12/08 00:15, , 2F
如果離婚也行的話或許比較實用@@
12/08 00:15, 2F
文章代碼(AID): #17MAYGA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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