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二等親買賣土地及房屋問題
我媽的老闆遇到下列問題,有請各位板友提供意見
以下開始
A與B為兄弟(二等親關係),
A有一塊地,公告現值10,000萬,
B有一間房屋,公告現值2000萬。
今為分割財產,A的土地1/2割讓予B,
以公告現值5000萬出售予B,於12/21已過戶完畢;
B的房屋分割1/2予A,亦以5000萬作為售價,
但因民間通常以公告現值作為申報收入之金額,
若以公告現值申報,則應申報1000萬,
但實際交易金額為5000萬,
B不知是否該用5000萬還是1000萬作為申報出售價款?
(B有疑惑在於5000萬跟1000萬所課徵的所得稅時再差太多了,
但用1000萬申報又害怕會被稅局查出實際交易金額為5000萬,而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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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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