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過路費 自費醫藥費 可為個人的抵稅項目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也許我沒有懂很多)時間18年前 (2008/01/10 01: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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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tim ()》之銘言: : 我想要請問一下 : 高速公路過路票收據可以作為個人的抵稅項目嗎? : 因為爬文大家似乎都只有說公司行號可以作為交通費抵 : 還有就是如果是去診所的一些自費醫療項目(健保不給付) : 可以算入抵稅的項目嗎? 還是要請他開收據才算數? : 謝謝! 個人所支出的費用是否可以扣抵 需要稅法明文規定才可以~~ 交通費並非所稅法第17條一項二款所規定扣除額內之項目~~ 自然不可以扣抵~~ 公司因為是用營利事業所得稅~~ 屬於所得稅法內規定得以扣除的費用~~ 所以是不一樣的~~ 另外醫療收據是否可以扣抵~~ 依據財政部解釋令必須要主管機關登記~~具備完善會計制度公私立醫院~~ 後來因為全民健保的推動~~ 放寬到只要是參加全民健保不論是大至醫療院所小至地方診所都可以報~~ 但是因為醫療扣除額屬於列舉扣除額~~ 雖然沒有上限~~ 但是若憑證未超過標準扣除額46,000元~~還是選扣比較多的標準扣除額~~ 除非你勇敢一點~~虛報扣除額~~ 沒抓到就過關~~抓到就補稅移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7.87

01/10 23:58, , 1F
謝謝! 所以只要醫療收據累計在46000以下,無論是否屬於必須
01/10 23:58, 1F

01/10 23:59, , 2F
接可以申報看看囉!
01/10 23:59, 2F
文章代碼(AID): #17XGiPw_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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