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捐贈給廟堂 扶養外甥(其他親屬)其醫療費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來自東海岸的訪客)時間18年前 (2008/04/09 23: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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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taipei6 (lofl)》之銘言: : : 請問1..有關所得稅法規定「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 :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不超過所得20%可以扣抵稅額,若 : : 我有捐贈廟宇(法鼓山)他有開收據(感謝單)有寫明可 : : 以扣抵稅額,但是另一家沒寫,是否也是可以扣抵稅額他是 : : 一般私人廟堂 : : 2..若撫養外甥其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加入列舉 : Ans~1.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捐贈對象如是寺廟時, : 可以申報扣抵的捐贈收據,只限是以依法辦理財團法人或 : 依關係法令向主管機關完成寺廟登記者為限。 Ans~2. 請參閱置底文: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 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醫藥及生育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 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 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須 檢附填具檯頭的單據正本,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 的該項收據影本。 故,原則可以認列; 但,外甥係屬於其他親屬,故其列報扶養的條件相對比較嚴謹,倘不符合認定扶養之 條件,則其醫藥及生育費亦不得認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31
文章代碼(AID): #17_EBAC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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