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
我們收到了國稅局的公文
內容如下: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向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第三課辦理營業登記
及有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它
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
記。
二、貴公司(行號)未依前述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於彰化縣鹿港鎮菜園
路167號營業,請即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三、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
稅法第45條規定處罰,如涉及漏稅,則依同法第45條或51條第1款規
定擇一從重處罰,並得連續處罰,事關貴公司(行號)權益,請勿
延誤。
請問
1、這封信是我今天才發現的,只要在15天內去辦理就不會被多罰款了嗎?
2、因為我們是向別人頂店的我們做了半年多,他是會罰這半年多的錢還
是連以前的老闆也會找我們呢?
3、我們是向別人租房子的這樣要找房東要什麼證明嗎?
4、因為我們要搬家了所以打算店沒有要做了,只打算做到房租合約的3月
底,這樣也需要再辦理營業登記嗎?
因為太疏忽,對登記這件事也不了解,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囉,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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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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