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申報.戶籍.扶養父母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很勇敢^^Y)時間18年前 (2008/03/03 01:01),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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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想請問關於夫妻申報及扶養、戶籍的問題 我去年結婚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戶籍仍在娘家,沒有遷到夫家 老公的父母都未滿60歲,父親有收入,母親沒收入,三人戶籍相同 請問: 1.我跟老公不同戶籍,可以合併申報嗎? 2.若合併申報,可以扶養母親,而父親另外自行申報嗎? 3.若合併申報,可以扶養跟我同戶籍仍在就學的弟弟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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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除結婚和離婚當年可選擇分開或合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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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年度一律合併申報 即使不在同一戶籍也是要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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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象中是可以 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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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父親仍有收入 扶養弟弟容易被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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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確實扶養的證明(ex.匯款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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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離婚當年指的是隔年申報時可選擇要分開或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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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去年結婚,今年申報可分開也可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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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的扶養責任仍應在妳父母那,被剔除的機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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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ojrpb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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