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預告期間工資 享定額免稅視為資遣費

看板tax (稅板)作者 (rog1)時間18年前 (2008/03/10 21: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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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間工資 享定額免稅視為資遣費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3.10 04:03 pm 經濟不景氣造成企業倒閉或縮編裁員,員工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所領取的「預告期間工資 」,財政部規定,視為資遣費,享有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優惠。 受到全球油價與大宗物資飛漲影響,部分企業經營不理想,導致業務萎縮或獲利衰退,進 而縮減員額,財政部表示,不幸遭到資遣的員工,除資遣費之外,領到預告期間工資,可 以擁有定額免稅的優惠。 財政部已經做出解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規定,給付被資遣勞工預告期 間的工資,具資遣費性質。 資遣費應否課稅,以合併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的「退職所得」計算結果決定。 財政部表示,若加計資遣費與退職所得,按照服務年資乘上定額免稅額所計算出的總額, 未超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金額者,所領取包括資遣費、預告工資或退職所得 ,均無須課稅。 稅法目前對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計算原則為:一次領取總額在16.1萬元乘以退 職服務年資金額以下者,免稅;超過16.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未達32.2萬元乘以 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2.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 ,全數課稅。 至於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9.7萬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舉例來說,甲在97年元月退休,服務年資為20年,退休時一次領取退休金200萬元,計算 甲的退休金免稅額為16.1萬元乘以20年,仍低於免稅總額322萬元,因此甲所領的退休金 可以完全免稅。 再假設甲退休後,轉至A公司服務半年,因A公司精簡人力縮編裁員,甲自A公司領取20萬 元的資遣費,因合計甲97年200萬元退休金加上20萬元資遣費後,仍未超過322萬元免稅額 ,甲自A公司領取的資遺費還是免稅。 【2008/03/10 經濟日報】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250636.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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