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防刷卡機逃稅 稅局出新招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臨界點)時間18年前 (2008/03/14 1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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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國稅局發現刷卡機交易逃漏稅新手法,多家公司註銷營業登記後,仍繼續使用刷卡機刷卡 營業收費,或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財政部已要求銀行收單機構改為每兩個月就要提供 特約商的請款資料,並與各國稅局建立單一窗口,即時通報異常的信用卡交易情形,以加 快查緝速度和提高查獲率。 公司以信用卡進行交易,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一直是國稅局的查稅重點。 只要公司申請設置信用卡刷卡機,成為銀行收單機構的特約商店,銀行收單機構每半年就 會定期將所屬特約商請款資料移送國稅局,以供國稅局查核公司有無未開立發票逃漏稅情 形。由於國稅局歷年來嚴格把關,已經很少公司利用信用卡交易漏開發票逃稅。 但中區國稅局近來卻發現,不少公司已經申請註銷營業登記,但仍繼續使用刷卡機刷卡營 業,或未主動向銀行終止使用刷卡機,而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導致自已或他人漏開統 一發票,涉嫌逃漏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依刷卡銀行提供的資料調查結果,如果公司已停止營業登 記,卻仍有信用卡交易,若不能舉證是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補徵營 業稅,並處漏稅額一至十倍罰鍰。 另一方面,若經查明確有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的事實,雖然國稅局會改向實際營業者補 徵營業稅並裁處罰鍰,但提供刷卡機給他人使用,縱然並無逃漏稅,卻涉及幫助他人逃漏 稅捐,國稅局仍將視其情節輕重,移送檢調機關追訴刑責。 由於國稅局已發現多起註銷營業登記後仍繼續使用刷卡機營業,或將刷卡機轉供他人的案 例,現在已要求銀行收單機構,對於註銷營業登記的公司,應主動解除特約商刷卡合約, 財政部並要求特約商的請款資料,應由原來每半年,改為每兩個月提供一次,並增加提供 實際收款人的帳號資料。另外,為加強管理異常特約商,各銀行收單機構及各地區國稅局 也將建立單一窗口及緊急聯絡人機制,即時互相通報異常狀況。往後國稅局如發現已註銷 營業登記,卻還有使用刷卡機的請款資料,將及時通報請收單機構,逕行終止特約商使用 刷卡機,以有效遏阻不法。 【2008/03/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257161.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6.207
文章代碼(AID): #17sUW08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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