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稅法改屬人主義明年生效?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來自東海岸的訪客)時間18年前 (2008/03/20 00: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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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liu (chuliu)》之銘言: : 看到新聞說 : 台灣稅法要改成屬人主義 我國的綜合所得稅原本規劃想要改為「屬人兼屬地」主義,不過,這個構想是早在 一、二十年前就已經提出的方案,只可惜一直沒能完成立法程序,要麼沒能通過政 院,要麼立法怠惰。總之還早得很。 所以,目前還是單純的屬地主義。(所謂「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所#8參見) 《所得稅法》第2條: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 ,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 請問一下 : 對於在香港工作的我有何影響 : 是香港所得也要繳稅嗎 請問你的薪資到底在那兒支領?你又在何地提供勞務? : 還有其他房屋稅等等 : 還有連以後我走了 : 如果有遺產也要繳稅給台灣政府嗎 請問“如果有遺產也要繳稅給台灣政府”這條法律規定有什麼問題嗎?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 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 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所以,倘若你不是台灣人,又倘若你在1年內沒有住滿183天,顯然就不符合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的定義,就只有台灣境內遺產要計課, 至於境外遺產部分想要繳稅,恐怕還有問題。 : 如果這樣 : 那可憐的我只好回歸祖國了啦 回歸祖國?請你先三思, 雖然中國的遺產稅迄未正式開徵,(那只能說是他們的立法效率出了問題),但是,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 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 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才是採取“屬人兼屬地主義”課稅,而且稅率畸高。 不過,倘若你的祖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你又立志去繳納鉅額稅款的話,相信沒有 任何人會反對!只是請你去參加中國的社保,千萬不要再投保台灣的全民健保,更不可 再浪費台灣的健保醫療資源!請你留點醫療資源給台灣的弱勢民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31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31 (03/20 07:20)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31 (03/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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