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子女向父母租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wen)時間18年前 (2008/04/02 23: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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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of (poof)》之銘言: : 我去年就是租我媽的房子報稅 : 可是今天三月初國稅局就打電話來說不能通過 : 要我補稅 : 原因是我在宜蘭工作, 所以不可能在嘉義(我媽的房子在嘉義市)租房子 : 可是因為我工作是排班制, 一個月上十五班, 其他時間還是可以回嘉義住 : 國稅局的小姐又說, 我家在嘉義市, 為什麼還要租房子? 難道我不能因為想清靜一點 : 住在外面嗎? : 為什麼國稅局要處處刁難呢? 如果要申請覆查, 還需要附什麼文件嗎? : 房屋租約之前已經寄給國稅局了 : 謝謝回答 是沒人說不可以回嘉義 也沒人說不可另外租房子,不過想清靜的住外面,然後又租阿母的房子??? 一個月平均最多也只能在嘉義市停留15天的人 賺的又是辛苦錢 然後再花最多一個月10000的租金 另外租一間每個月最多也只能進駐15天的房子 有那麼跟錢過不去嗎??? 唉!!有是道德問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6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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