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子女向父母租屋
※ 引述《poof (poof)》之銘言:
: 我去年就是租我媽的房子報稅
: 可是今天三月初國稅局就打電話來說不能通過
: 要我補稅
: 原因是我在宜蘭工作, 所以不可能在嘉義(我媽的房子在嘉義市)租房子
: 可是因為我工作是排班制, 一個月上十五班, 其他時間還是可以回嘉義住
: 國稅局的小姐又說, 我家在嘉義市, 為什麼還要租房子? 難道我不能因為想清靜一點
: 住在外面嗎?
: 為什麼國稅局要處處刁難呢? 如果要申請覆查, 還需要附什麼文件嗎?
: 房屋租約之前已經寄給國稅局了
: 謝謝回答
是沒人說不可以回嘉義
也沒人說不可另外租房子,不過想清靜的住外面,然後又租阿母的房子???
一個月平均最多也只能在嘉義市停留15天的人 賺的又是辛苦錢
然後再花最多一個月10000的租金 另外租一間每個月最多也只能進駐15天的房子
有那麼跟錢過不去嗎???
唉!!有是道德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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