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直系親屬個別投保工會勞保健保 列舉扣除?
剛看到的至底文---ivysky □ [資訊]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
其中的列舉--
2.保險費: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
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
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但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
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收據正
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
(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所以上文"人身保險"被保險人要與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而""健康保險費用""並沒有.........SO.......@@應該是可以報囉!^^
=========================下面文字---之前發問問題==============================
我已爬文過!!
母親(家庭主婦)由我姐姐扶養
打算利用列舉的方式扣除<確定會比標準扣除多>
但是健保費方面,(爬文發現----要保人與被保人都要在同一申報戶)
問題是:母親在健保都是在工會保的!<<無在姐姐公司加保>>
這樣"母親的健保費用"是不是就不能列舉在其中阿??? >"<
不行不就很吃虧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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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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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nn 來自: 211.74.166.81 (04/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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