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薪資所得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也太捲了吧!!囧)時間18年前 (2008/04/24 16:5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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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公司財務這封信,有看沒有懂,真的有這個措施嗎?? 信件如下 *********************************************************************** 茲因財政部賦稅署對扣繳義務人(公司單位)給付納稅義務人(個人)的所得課稅辦法,有部 份的修正,勢必造成個人 每月自所得中必須預繳的稅額增加,尤其當月份若有除正常薪津外的其他所得或獎金,則 預繳稅額亦累計增加。 故財務中心發此文徴詢全體員工的意見,各位若是選擇方案(1)者,請重新填寫『員工薪 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扶養親屬)申請表』,以利預扣稅金的作業。 1‧員工有填寫扶養親屬表者,按『個人全月給付總額』依『所得扣繳稅額表』預扣稅額 。 2‧員工當月總所得固定預扣6%,若當月發放2次以上的各類個人所得,則採計全部所 得固定預扣6%稅額。 (若當月只有薪津所得,則所得金額在 NT 33,333元以下者,不預扣) 以上二者,預扣稅額差異說明如下: 依財政部賦稅署新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率,即『薪資所得按 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7年3月7日開始。 〈1〉‧員工有填寫扶養親屬表者:扣繳單位採計按『個人所得按全月給付總額』依『所 得扣繳稅額表』預先代扣 例一:2月份發放薪津、年終獎金、績優人員代金、資深人員代金等,依同一扣繳單位之 同一個人的所得合計總金額,採『全月給付總額』依『所得扣繳稅額表』的標準預先扣繳 稅款。亦即當月累計總所得越高,則必須預先代扣的稅額會越多,經查國說局的『所得扣 繳稅額表』的扣繳標準,若當月總所得達NT 498,001 元者,扶養2個直系親屬,則必須由 扣繳單位預先代扣NT 125,740元的稅額,預扣稅率達25.25%。 例二:2月份發放薪津 NT 50,000        年終獎金 NT 100,000      績優人員代金 NT 1,000      資深人員代金 NT 9,000      ======================================      合計總所得: NT 160,000 扶養2個直系親屬→經查國說局的『所得扣繳稅額表』的扣繳標準,則當月扣繳單位必須 在發放同時替納稅義務人代扣 NT 16,500元的稅額,預扣稅率達10.31% 〈2〉‧員工無填寫扶養親屬表者:扣繳單位採計按『個人所得按全月給付總額』依固定 6%預先代扣。 〈例〉:2月份發放薪津 NT 50,000 X 6%=3,000        年終獎金 NT 100,000 X 6%=6,000      績優人員代金 NT 1,000 X 6%=   60      資深人員代金 NT 9,000 X 6%=  540      ======================================      合 計:   NT 160,000 X 6%= 9,600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105.2

04/24 19:04, , 1F
有阿..所有的公司都有阿,想選哪種自己衡量囉!
04/24 19:04, 1F
文章代碼(AID): #1844jpt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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