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Re: FAQ 5/4更新 -> 申報時的戶籍的疑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的財前之路)時間18年前 (2008/04/24 23: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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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戶籍地有變動以什麼時候為準? : Ans:以申報時的戶籍為準,而不是去年底的戶籍喔。 ^^^^^^^^^^^^^^^^^^^^^^^^^^^^^^^^^^^^^^^^(Q1) 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在國稅局網站卻又提到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6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Q2) 請問各位大大 我要申請 "扣除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上面提到的 (1)(2) 似乎不一致, 搞不太懂以和為準 我的情況是: 我96年4月時有設籍在貸款的房子. 96年11月時將戶籍轉到另一間 (這時貸款房子戶口名簿被收走了!!!) 今年四月又將戶籍遷回貸款的房子 (這時戶籍又回到貸款房子,但戶口名簿寫今年設籍) 請問 我可以申請 96 年"扣除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嗎? ...若照 FAQ(以申報時的戶籍為準) 似乎可以? 然而, 依國稅局網站, 我似乎又要提出96年度戶口名簿影本, 因為已被收走, 我便提不出 96 年的.只能提今年 97 的.. 總之. 想請教是否可以報呢? 不行的話. 是否有補救辦法??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49.146
文章代碼(AID): #184AlmP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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