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郵局定存轉他人名下再領出,可避免利息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靜靜地睡著)時間18年前 (2008/04/30 11:00),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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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的堂姊在郵局有一筆定存,但因為她公老領有殘障手冊(好像有領補助). 可是因為她老公不肯給家用,她又是純家庭主婦,要顧三個孩子, 萬一老公知道她有定存,就更不會給了. 現在定存到期了,她怕領出來後,她名下會出現利息所得,會被老公知道, 她想先將定存過到我名下,然後再領出來, 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我會不會有利息所得?我怕要繳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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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定存已經到期,郵局就會支付利息,若定存是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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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就會支付給堂姐,扣繳憑單就會是堂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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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辦法是堂姐把那筆錢給你,用你的名字存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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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把利息領出來給堂姊,不過會有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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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贈與稅,如果金額小於等於110萬就沒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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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為掛你的名字你會增加利息收入,但是每人每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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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萬的儲蓄投資扣除額,所以應該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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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姊說好像不能辦轉讓了,但謝謝kokowanter及cheng0624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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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5-3YE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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