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競技 競賽 機會中獎獎金需要再繳一次稅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海風)時間18年前 (2008/05/01 06: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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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試用了一下96年綜合所得稅軟體 發現它將「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列入所得申報了 請問這一項不是繳固定的 15%才對嗎? @_@ 謝謝回答..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1561&ctNode=11556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時, 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 這項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所以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申請退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39.143 ※ 編輯: OceanWind 來自: 218.167.139.143 (05/01 06:50)

05/01 08:49, , 1F
只有政府辦的才不計入,民間辦的要報稅
05/01 08:49, 1F
文章代碼(AID): #186FFZ7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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