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同一年內 有租屋 後來購屋自住之申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重新愛上台北)時間18年前 (2008/05/01 21:46),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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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去年上半年 我住公司宿舍 公司有開給我扣繳憑單 三萬多元 下半年 我買的房子可以住了 所以有貸款 從11月開始繳了兩期 利息 銀行寄單子來 約三萬出頭 聽說 規定 同一年內租屋跟利息只能選其一 所以我只能挑一個 去跟 我的保險費 作列舉扣除額嗎?? 醬子不是很不公平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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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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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舉證租屋期間與購屋借款利息期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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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都是可以列報的,但記得要附證明期間不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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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所得稅法第17條租金支出扣除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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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6SdI_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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