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繳稅額" 46元 可以不繳嗎? (200元)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翰)時間18年前 (2008/05/03 21:1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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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實務上的問題 我算來算去 綜合所得總額還是有780元 所以應繳稅額46.8元 (這樣是要算47元嗎?) 請問這麼低的金額可以不繳嗎? 我把這問題分為兩層面 1.是不是有明文規定 應繳稅額低於某值時 為了節省處理成本 可以免繳? 2.如果明文規定是只要超過1元就要繳 而承辦人員也查到我漏繳46元稅款 他會不會因為通知補稅的成本過高而不通知我補稅?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04.170

05/03 21:17, , 1F
如果你有列舉和扶養的話,你不報稅國稅局不會用47元算的
05/03 21:17, 1F

05/03 21:26, , 2F
200塊以內 不過你確定你是標準扣除額嗎
05/03 21:26, 2F

05/03 21:35, , 3F
是總額還是淨額?總額的話那根本就不用繳
05/03 21:35, 3F

05/04 01:21, , 4F
我...繳過5塊錢的所得稅XDDDD
05/04 01:21, 4F
文章代碼(AID): #1876NMm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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