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房貸利息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 .)時間18年前 (2008/05/09 13:0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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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買了新房(我名下), 因為某些因素用爸爸名下的舊房子來貸款(貸款人是我), 請問這樣子房貸利息可以列舉扣除嗎?(我父親目前是我扶養) 是要把我父親的戶口牽到新房那邊(下面第二點), 還是根本就沒辦法? 麻煩大家了... --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6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3.取具96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5.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資料來源: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3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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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利息單據是去跟銀行申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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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8zjcB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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