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父母扶養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嗯)時間18年前 (2008/05/12 13:3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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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去年申報扶養父母親(皆未滿60歲) 父親去年無收入但有繳勞保費(以前工作保的),母親(家管)也是 但今年卻收到補稅通知,父母親皆不能扶養, 但我母親有重度器障,可算無謀生能力,所以勞保費免繳, 我有申報父親的勞保費,投保薪資雖是最低,但也超過免稅額, 1.請問有可能因為這樣(多申報父親勞保費),國稅局認為不合扶養資格嗎? 2.就算這樣,我應該也可以扶養母親吧꜊ 但我因為老家在南部,人在北部工作,到補稅時已經沒幾天, 又太忙沒辦法去做釐清,所以就補稅了, 3.請問今年再這樣報,會因為我有補稅而認為我間接承認嗎? 4.又或我現在可以再向國稅局查清1.2.的問題,而獲得退稅嗎? 謝謝達人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35.124

05/13 22:59, , 1F
怎麼辦?沒有人知道嗎?
05/13 22:59, 1F

05/13 23:04, , 2F
何時收到稅單,從收到到現在未滿30天的話就提復查吧
05/13 23:04, 2F

05/13 23:05, , 3F
請參考稅捐稽徵法第35條
05/13 23:05, 3F
文章代碼(AID): #189zTKd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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