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稅的一小問
如果說從96年4月開始有穩定的正職工作,在去年到年底有超過18萬的年所得
而前年有一份打工(時薪),有勞健保,從95年11月~到96年3月
但打工的地方沒有給所得稅扣繳憑證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這份打工也需要申報所得稅嗎? (打工是到96年3月中結束)
還是我報有正職工作的那段時間就可以了呢? (因為打工的錢實在不多阿~)
另外,如果在外租房子,可以用合約來申報嗎?
還是一定得要房東開立證明呢?
麻煩指點,感謝
--
http://www.pixnet.net/home/aloh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53.121
※ 編輯: nomae 來自: 140.116.253.121 (05/14 11:22)
推
05/14 13:41, , 1F
05/14 13:41, 1F
→
05/14 13:42, , 2F
05/14 13:42, 2F
→
05/14 15:21, , 3F
05/14 15:21, 3F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