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父母收入多少情況下,小孩不可給叔叔扶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瘋狂鑽石)時間18年前 (2008/05/17 16:30),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在下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主要問題:有沒有法令規定,小孩的父母收入多少以上,該小孩不能給其他人扶養? 原因說明如下: 1、96年申辦所得稅時,我大哥與大嫂於五月初先行申報一次 (申報內容為二夫妻+一小孩),結果是要退稅的! 2、於五月中後,我幫我大哥與大嫂再申報一次,是用網路申報的,申報內同僅為二夫妻, 結果是要繳稅的,而當時也利用信用卡繳稅完成。 (因為他們的小孩,後來給我申報扶養) --> 以上二次申報因為申報人員不同(第一次是以我大嫂名義,第二次是以我大哥名義) 所以在國稅局都是有效的!(意即,有退稅、亦有繳稅) 3、於今年(97年)四月初,國稅局通知我,該名小孩被重覆申報,我後來提出我的 證明,提供我後來申報的影本給國稅局,並提供一申請書(以我大哥名義與我的 名義提出)請國稅局更正為小孩給我扶養! 4、後來國稅局陸續有打電話來說,因該小孩之父母(我大哥大嫂)有收入,所以小 孩不可給我扶養!我有請國稅局提出法令條文說明,但至今已沒下文。 於四月初時,我亦將補稅單寄還予國稅局,而迄今仍無消息。 問題來了: a、對於補稅單,我已寄還國稅局,請其更正小孩申報扶養的對象,所以沒有去補繳稅! 這樣會不會對於造成我本身欠稅未繳情形?(我已提出申請,請國稅局更正) b、我大哥大嫂的二次申報均已完成(已退稅 & 已繳稅)後續該如何處理? c、有沒有相關法令規定,小孩的父母收入多少以上,其小孩不能給他人扶養? 以上問題,可否請各位專業人士指導一下,我後續的作法,應該如何? 我應該採取什麼方式,才能保障我本身的權益? 謝謝各位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71.34

05/17 16:33, , 1F
請先查看板文: 其他親屬
05/17 16:33, 1F

05/17 17:46, , 2F
民法1115條有規定扶養順序..按規定來說...直系親屬真沒能力
05/17 17:46, 2F

05/17 17:47, , 3F
扶養小孩...才會讓旁系或其他親屬扶養...
05/17 17:47, 3F

05/17 20:33, , 4F
1跟2..是同年申報?
05/17 20:33, 4F

05/17 20:33, , 5F
若同年重覆, 本就會查出來.
05/17 20:33, 5F

05/17 20:36, , 6F
重覆申報,晚上傳資料的都會被要求補稅. 或你請他們父母寫
05/17 20:36, 6F

05/17 20:36, , 7F
封切結書給你, 說小孩歸你扶養(報稅).這樣國稅局就會找他
05/17 20:36, 7F

05/17 20:36, , 8F
們補稅.
05/17 20:36, 8F
文章代碼(AID): #18BfUOCC (tax)
文章代碼(AID): #18BfUOCC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