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所得收入,是否多列舉也無法多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hiendauphin)時間18年前 (2008/05/24 23:28),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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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即使有許多可列舉扣除項目,無收入是否就不會再被課稅或多退稅? 去年收入只有一萬多元,是股利所得 可扣抵3千多(即退稅金額) 我再多列舉了其他如:房租支出,保險費或捐贈等 (列舉外的還有扶養親屬) 是否都無法再多退稅呢? 我用網路申報系統試算 即使全部列出可列舉扣除項目 退稅金額也不會改變 那我是否就不用再列舉上去了呢? 感謝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67.48

05/25 01:23, , 1F
是的,你用標準扣除額就可以了
05/25 01:23, 1F

05/25 01:24, , 2F
政府只有先拿走三千多,當然只會退你三千多囉
05/25 01:24, 2F

05/25 02:32, , 3F
謝謝喔~我了解了^_^
05/25 02:32, 3F

10/10 15:46, , 4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10/10 15:46, 4F
文章代碼(AID): #18E3GV_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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