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租稅金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是虎斑控 囧!?)時間18年前 (2008/05/30 01:5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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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一下文 沒看到跟我相關的問題跟回答 所以 決定還是問一下 ^^" 我想請問 我從去年11月搬家 換了租屋處 但新的房東 在11月1日 一次就收了半年的租金 我想請問 那這樣子的話 在房租稅金的部份 我是只能寫11月跟12月的租金 還是一次寫足半年的租金呢? 還有...租賃契約是必須要去法院公證過的才可以報嗎? 因為 在網路繳稅的房租稅金的項目裡 有一項是"承租房屋稅籍編號" 一般書局賣的租賃契約裡好像沒有這個東西 還有一件我摸不著頭緒的事... "標準或列舉扣除" 這個項目 總計要超過多少 才可以扣除? 不好意思 我問了這些問題 請原讓我這個報稅新手 >"< 先謝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9.244

05/30 21:38, , 1F
租約不一定要公證...
05/30 21:38, 1F

10/10 15:02, , 2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10/10 15:02, 2F
文章代碼(AID): #18Fkvrm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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