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綜所稅申報書逾期,但稅金於6/2已繳費꘠…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omes from Emily)時間18年前 (2008/06/10 21:0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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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請教一下,本人在繳稅截止日前, 使用二維條碼將應繳稅額計算出來後 即在6/2當天,用信用卡繳了應繳稅額,並取得授權碼 但當時手邊問不到戶號,再加上沒有列表機。因此當時未使用網路申報 申報書直到今天才另外手寫送出。 請問我在期限內繳費完成,也算逾期申報嗎? 因繳交給國稅局時,問了收件人員 也只回答說:有補稅或退稅明年三月會通知^^bbb 服務台人員又說,我在6/2前繳,不會收滯納金。 請問...申報書晚繳,究竟會不會收滯納金啊? 我需要去補繳稅額嗎? 先謝謝大家!! ※ 引述《akakapo (缺了些什麼的人生)》之銘言: :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5963&ctNode=657&mp=1 : 綜所稅逾期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罰 《賦稅》2008/6/3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月2日截止,如納稅 : 義務人依法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之情事者,應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 : 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戶籍地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 : 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將可免除相關之處罰。 :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 : 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 : 各稅法所定之逃漏稅處罰一律免除。 : 該局指出,上揭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應自該項稅款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 : 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款,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臺灣郵政股份有限 : 公司之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另稅捐稽徵機關印有自 : 動補報專用繳款書,供納稅義務人自動補繳所漏稅款。 :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 分網:賦稅 :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92.90 ※ 編輯: blackroses 來自: 211.21.92.90 (06/10 21:07)

10/10 14: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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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5, 1F
文章代碼(AID): #18JdjHY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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