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租出報稅
我爬了查詢
看到有一篇題問的
書局賣的契約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
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爬文了 知道這條是合法的
只是納稅義務人變成租屋者
但還是可以報稅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明年五月報稅
契約的日期剛好也是到明年五月31日
之後不再承租了
是不是表示 就算之後房東收到補稅單
我也不需給他額外的費用了
因為我也不住了
還是說 房東可以走什麼法律途徑 向我求償呢
房東索收到的補稅單 上面會知道是我拿去報稅的嗎
(是不是會出現身分證字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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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52.54.111
※ 編輯: miffy1482 來自: 123.252.54.111 (07/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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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7: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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