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人以其房屋授權債權人出租抵償債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 ^.< chu~ )時間17年前 (2008/07/13 21: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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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被查封 但還可以使用 債務人授權債權人可以出租其所有之房屋 以債權人為出租人 收取之租金直接抵償債務人積欠之債務 這樣應該只有出租人需要算租賃所得 債務人即房屋所有權人的債務減少 應該不算有所得吧 要不然會一間房屋有兩份租賃所得 還是稅賦可以協議方式算在債務人頭上 債權人不用繳這部分所得稅呢? 於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權人時 租賃所得到底是算在誰頭上呢?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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