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稅務問答》贈與境內境外財產 均應繳稅
稅務問答》贈與境內境外財產 均應繳稅
【經濟日報╱台北訊】 2008.07.30 04:14 am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贈與標的物是否屬境內或境外財產,均應
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表示:於查核當事人的所得時,發現其利息增加幅度與申報所得額
顯不相當,經由稽核人員查核並發現該筆利息收入的本金來自國外匯款,經調閱匯入款水
單資料,並核對境管單位所存檔相關人員之中、英文姓名資料,發現該筆匯款人為當事人
的母親,因而其母親已涉嫌漏報贈與稅,除依法補徵所漏的稅款外,並予以處罰。而所謂
屬地主義則指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僅就其境內財產所為贈與時,才須
課徵贈與稅。至於何謂境內外財產,則按贈與人贈與時的財產所在地認定。因此只要是經
常居住境內的國民,不論其財產是否屬境內或境外,若有贈與行為均應依法申報納稅。
【2008/07/30 經濟日報】
http://www.udn.com/2008/7/30/NEWS/FINANCE/FIN10/44479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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