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郭台銘做公益 分次捐可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橘。Uni-Lions GO)時間17年前 (2008/08/02 02: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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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做公益 分次捐可節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8.07.25 02:59 am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宣布慷慨捐出九成財產做公益,會計師建議,宜分次進行捐贈,可 抵減捐贈當年度所得總額的20%,由於捐贈給基金會限制較多,可另外搭配公益信託;而 捐贈方式最好以現金為主,因為股票等非現金捐贈,仍會被加回郭台銘的最低稅負課稅。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賴三郎解釋,如果郭台銘現在就要開始捐贈,可在每年 所得總額20%的範圍內抵減綜所稅,將來若由繼承人捐贈,則可不列入遺產課稅,但不能 享有綜所稅的節稅利益。而隨著郭台銘步入婚姻,稅法保障妻子曾馨瑩未來可享有夫妻剩 餘財產請求權,若曾馨瑩也簽署捐贈財產的同意書,將來就不能對郭台銘要捐贈的財產提 出請求權。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營運長郭宗銘指出,由於郭台銘欲捐贈的財產為數可觀,如果 要兼顧節稅的效果,捐贈的時間點、金額大小,以及捐贈的對象就很重要。 因為個人每年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最高只能抵減綜合所得總額的 20%,所以最好視當年度的所得,決定捐贈的金額,假設郭台銘的年收入為10億元,每年 捐2億元可使節稅利益最大化。 郭宗銘也建議,捐贈給基金會時最好分散對象,因為基金會的法令限制不少,例如董事會 成員不得有超過三分之一者為三親等親屬,且當年度的收入與孳息必須七成用於支出,否 則不適用免稅優惠,因此一口氣把所有金額都捐給同一個基金會,可能會成為基金會的資 產負擔,過去也曾發生有心人覬覦基金會資產,而介入董事會的情事,使公益行善的效果 大打折扣。 而郭台銘也規劃以基金方式做公益,郭宗銘提醒,當一筆財產登記為基金時,本金就凍結 不能運用,只能使用孳息的部分,因此他認為成立公益信託,再透過公益信託撥給基金會 使用,不但資金運用的彈性較大,也不像基金會有董事會變動的問題。 賴三郎則強調,由於郭台銘應是適用最低稅負的高所得者,若以名下股票進行非現金捐贈 ,還是要加回個人的基本稅額,課最低稅負。 【2008/07/25 經濟日報】 http://www.udn.com/2008/7/25/NEWS/FINANCE/FIN10/4441405.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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