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海外投資所得年收入超過100萬,是超過的課稅還是全部扣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James)時間17年前 (2008/08/06 15:01),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lunarface (我的冷漠與熱情)》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051209/43/2mi0k.html : 立院三讀通過最低稅負制 海外所得納入稅基 :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九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 : 低稅負制,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徵範圍,但授權行政院最遲於民國九十九年實施;個人課 : 稅所得額門檻為新台幣六百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企業課稅所得額門檻為兩百萬元, : 稅率為百分之十到十二。 : 財政部長林全日前說,若明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第一年將可增加約一百一十餘億元稅 : 收。 : 立法院院會下午通過備受各界矚目的最低稅負制,在企業部分,課稅所得額門檻為兩百萬 : 元,稅率為百分之十到十二,但授權行政院視經濟環境訂定。 : 在個人部分,課稅所得額門檻為六百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林全說,將有一萬五千人 : 到一萬六千人適用最低稅負制。 : 法案也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香港、澳門所得及原本就包括 : 在內的中國大陸所得,一律納入課徵範圍,個人須主動申報,即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 : 稅負課徵範圍,但海外所得可有一百萬元扣除額,且於民國九十八年開始施行,行政院得 : 視經濟發展情況,於必要時從九十九年開始施行。 : 為避免重複課稅,法案規定個人海外所得,若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部分可 : 扣抵,但須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或其他經認 : 許機構的簽證。 : 此外,經濟部於初審時極力爭取已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保障得免稅的信賴保護原則,立法 : 院院會也照案通過,即已受促產條例保障的廠商,最長仍可有十二年不適用最低稅負制。 :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經濟部應於一年內修改促產條例,並檢討有關「五年免稅」及「投 : 資抵減」的重複免稅現象,儘速提出改進方案,政府並須視實際運作狀況,每兩年檢討一 : 次最低稅負制相關規範。941209 海外投資所得超過100萬元, 到底是 1.100萬內免稅, 超過部份才扣稅 2.只要超過100萬, 包含這原本免稅的100萬全部都要課稅 因為看到下面這個資料 http://www.ntact.gov.tw/frontend/forpeople/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doc 第15條 第十五條(個人海外所得免計入限額)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 免予計入;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 依照字面上意思, 似乎是2.的結果... 不知道是否正確? 希望有熟析稅法的朋友們能夠踴躍指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45.37

08/06 15:03, , 1F
2
08/06 15:03, 1F

08/06 21:42, , 2F
這不是超額累進...是全額累進唷!!(滿特別的啦)
08/06 21:42, 2F
文章代碼(AID): #18cKmrQv (tax)
文章代碼(AID): #18cKmrQv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