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月至6月無營業額,營所稅暫繳可以不用繳?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eh86277)時間17年前 (2008/09/22 09: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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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8918804 (懸.....)》之銘言: : 不知道這個問題適不適合在這裡問 : 如果97年1-6月都沒有營業額,是否可不用繳暫繳稅金? : 同事一直跟我講不是,是1-8月沒有營業額才免繳... : 請知道的大大們幫助我,謝謝... 下面第5條~~ 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1.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依 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2. 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凡本年度1至6月份原核 定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縱使7月1日起核定改為應使用統一發票,也可以 免辦暫繳申報) 。 3. 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 組織、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4. 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5. 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及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 6.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 依所得稅法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所得稅法第69條) (所得稅暫繳申報書申報須知) (財政部72.10.22.台財稅第37510號函) (財政部92.1.16台財稅字第0910457223號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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