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要繳稅了 關於加班費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 )時間17年前 (2009/05/01 10:5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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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cow (牛牛)》之銘言: : 在去年的薪資單中 : 加班費部份有分為「免稅加班費」和「應稅加班費」這兩個項目 : 而在最近收到的扣繳憑單中 : 公司呈報的給付總額有包含到這些加班的費用 : 所以我想問一下 : 「免稅加班費」和「應稅加班費」應該算入要報稅的給付總額嗎? : 我本來以為 : 「免稅加班費」不用算 : 「應稅加班費」要算 簡單的說,一個月46小時內的加班費免稅,超過部分應稅。 1113 加班費免納所得稅標準如何?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2.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2條規定的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 所得稅,不分男工女工,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 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3.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 行職務支領的加班費,金額如果符合前面規定標準範圍以內,免納所得稅,加班時 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例如一位男工如果在一個 月內正常工作天中已加班49小時,46小時的部分依規定可以免稅,另外超過的 3小 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如果在國定假日又加班了 8小時,只要他所領的 加班費符合勞基法的標準,這8小時的加班費仍然免稅。 (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8872&ctNode=115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8.110

05/01 13:13, , 1F
感謝解答~
05/01 13:13, 1F

05/02 13:17, , 2F
還是有點不懂,休假日的加班如果在12小時內算是免稅嗎?
05/02 13:17, 2F

05/02 13:18, , 3F
還是只要是休假日加班都要繳稅??
05/02 13:18, 3F
文章代碼(AID): #19-cEzd3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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