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妹妹去年9月開始工作就不能扶養了嗎
您好:
剛剛爬到這篇文章,我和原PO的情況一樣,
我之前是給我哥哥扶養,去年上半年仍是學生,
十一月中之後才工作,這邊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去年我的收入是十一萬多,上網查了一下,每個人至少有
"基本扣除額(73000)"+"薪資扣除額(100000)" = 17萬3千,
如果我自己獨自去報,那結果會是負的,當然我就不用繳稅,
那我可以給我哥哥扶養可以嘛?(出示我上半年仍是學生的證明)
我想說這樣我負的部分可以給我哥...還是說這樣是不行的??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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