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醫藥費收據~~
恕刪部分內容~
想請問一下~
如果保險公司給付金額在今年~
但是支付醫療費用的時間(也就是醫療收據)是在去年~
那差額的部分還是要請保險公司開證明嘛?
還是可以直接拿收據影本去申報所得稅?
另外~
一定要請保險公司開證明嘛?
不能拿當初去申請的收據影本申報嘛?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這個就是申請保險給付或稱之保險理賠.
: 除非極小額,不然不一定能夠全額理賠,有時需視保單內容而定,
: 一般若將醫療單據拿去申請理賠,會比拿來做為所得扣除划算.
: 有時遇到不足額理賠時,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開出證明,
: 把未理賠的數額拿來所得稅列扣之用.
: 例:醫療單據5000元,
: 若全額理賠,就算省了5000元 (因有皮肉之苦,故此不算賺錢)
: 若拿去報稅列扣,可能可以少繳稅額約 5000X 6%~40% (300元~2000元之間)
: 假定5000元未全額理賠,只賠了3100元,請保險公司開出不足額理賠的證明1900元,
: 即把此1900元的未理賠金額用在所得稅的醫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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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離越遠的身影
彷彿 述說著 逝去的情
直到你轉過身來
才驚覺... 愛 失而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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