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獎學金和受捐贈 (92其他)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7年前 (2009/05/14 00:1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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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onepass (我很好~)》之銘言: : 請問獎學金或【受】財團法人捐贈所寄來的扣繳憑單, : 要報稅嗎@@? 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 : 八、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 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 補助費等。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 用之。 其次,依照財政部76/02/27台財稅第7635348號函釋: 釋示函令標題:【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以成績為條件者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係以在校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為一定條件,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 條第8款規定免稅。(財政部76/02/27台財稅第7635348號函) 因此,獎學金是否免稅,其要件端視是否「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倘若純 粹只以在校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為一定條件,而不涉及「為獎學金授與人提供勞務」,當 係適用免稅,惟據原po所稱,給付單位已然開具扣繳憑單,顯然,當初所得人取得該項 「獎學金」,可能係經由某些競賽活動(例如:參與某財團法人舉辦之最佳xx小姐選拔 活動,則已在該項活動中提供某種程度之勞務,其所取得之報酬雖名曰「獎學金」,其 實質已屬「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當然應該併計申報納稅。 建議原po不妨先詢問所得人,彼在其時有否為授與人提供某些勞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6

05/14 00:18, , 1F
salonepass:他口頭是說"急難救助" /.\
05/14 00:18, 1F

05/14 00:18, , 2F
一整個看不懂這筆錢到底是什麼 >"<
05/14 00:18, 2F
文章代碼(AID): #1A2lA7q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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