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或標準扣除的問題
因報列舉扣除金額為112,200
但其中有一筆金額52000
很怕會被剔除
我的主要問題是
列舉扣除額112200-52000=60,200
如果到時會被剔除
因列舉扣除額只剩60,200
比標準扣除額少了1萬多
補稅金額國稅局是會以標準扣除額73,000
重新計算
或還是以剩下的60,200去計算呢?
先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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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3:5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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