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之後的報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安娜動物園)時間17年前 (2009/05/20 23:47),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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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我的個案 我去年離婚,一個小孩子共同撫養 但是不跟我同住,每個月有給兩萬的贍養費給小孩跟前妻 另外我付了孩子,我,雙親共四人的健保費(每個月四人共2636元) 健保局收據寫去年我一共付了31632元 我自己保險一年約五萬元 還有房貸兩百五十萬 沒有任何投資 我和媽媽的國民年金從開辦以來繳到這個月 674元/月(這部份好像沒有總額的收據?) 爸爸已超過65歲不用繳國民年金 因為哥哥收入比較高,他有兩個孩子,他說父母親讓給他報稅比較划算 我沒意見 我是soho族,穩定按月薪資(這部份公司有先扣薪資的10%) 請問我列舉的時候,可以把大家的健保跟國民年金都寫上去嗎? 因為父母跟小孩不是我撫養(但是生活費是我負責),健保是我繳 我可以扣的有哪些呢? 以上,謝謝大家給我寶貴的意見: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04.118

05/20 23:49, , 1F
國民年金去年度就已繳納了嗎?(以繳費日期為準)
05/20 23:49, 1F

05/20 23:50, , 2F
沒讓你申報扶養的話,保險費就不可列舉。
05/20 23:50, 2F

05/20 23:51, , 3F
依你情形,哥哥申報扶養父母,他也不能列舉健保費。
05/20 23:51, 3F

05/22 20:10, , 4F
經來信補充 "我和父母親孩子都是依附公所繳健保費-由我繳"
05/22 20:10, 4F

05/22 20:11, , 5F
那你哥哥就可以列舉父母的健保費了。
05/22 20:11, 5F

05/22 20:12, , 6F
若去年度即已繳納國民年金,可列舉,每人有24000保費額度
05/22 20:12, 6F
文章代碼(AID): #1A52NxB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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