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多繳稅金追得回來嗎? 出租人非屋主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順時針)時間17年前 (2009/05/24 22:0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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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如下: 我們家有一間公寓是買姊姊的名字的 但是過去十年來出租 都是以爸爸的名義去簽約 因此報稅時就算在爸爸的所得當中 今年全家的稅都由我來報(之前是媽媽) 我才發現把房租所得報在爸爸所得很不划算 因為爸爸是繳13%稅率的 而姐姐是繳6%的稅率 但是今年開給房客的收據 所得人還是用爸爸 到上網報稅才將房租所得列入姊姊名下所得 想請問可以這樣報嗎,還是要再請房客將已申報的收據抽回改成姊姊才行 另外,可以將前幾年多繳的稅,提出申請追回嗎,因為每年多繳了快六、七千的稅@@ 請瞭解的熱心版友告知,謝謝 --- -- 啊!血管搞混了 當神豬當上董事長 波波 你就將就著點吧 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台北縣市民 當財團老闆剝削勞工 我沒有抗議,因為我不是勞動階層 兩黨惡鬥階級世襲社會不公平時 ●/ =我保持沉默,因為我非藍非綠中間選民 當學測考40級分的貴當醫生< 沒有人作聲,因為全部死在手術台上了 /\ ψtaipingeri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61.159

05/24 22:20, , 1F
不行,出租人不必是所有人,既然令尊是出租人,降子申報無誤
05/24 22:20, 1F

05/24 22:21, , 2F
以後改以令姊為出租人吧
05/24 22:21, 2F
※ 編輯: wling 來自: 125.224.161.159 (05/24 23:36)
文章代碼(AID): #1A6LDZ9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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