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購自用住宅要檢附的資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無法說出口的夢想)時間17年前 (2009/05/26 00:50),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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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3.應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可檢附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蓋有收  件章的契約文件影本代替)及所有權狀影本,以證明重購的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及  產權登記的時間相距在兩年以內,併同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問題1 所有權狀影本是賣掉的房子跟新買的房子的權狀都要附嗎? 我只有新買房子的權狀 舊的可以去調出來嗎? 我是先售後購的 目前手上只有買跟賣時的契約 以及新買房子的權狀而已 買的契約書是永慶的 滿多頁的 需要全部都印出來嗎? 問題2 我用自然人報稅軟體 所得資料有增加財產交易所得 (有勾且填妥重購資料) 但是房屋評定現值是0 因為我也不知道要填多少 是要填賣的價錢嗎? 我是賣360萬(台東市) 買440萬(台北縣) 但填好後 我要繳納的錢沒有變少也沒變多 好奇怪喔 謝謝 -- 我是寶劍 我是火花 我願生如閃電之耀亮 【高君宇】 我願死如彗星之迅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7.35.170 ※ 編輯: mayinwish 來自: 203.77.35.170 (05/26 00:51) ※ 編輯: mayinwish 來自: 203.77.35.170 (05/26 01:03)

05/26 01:03, , 1F
有增加問題 謝謝
05/26 01:03, 1F
※ 編輯: mayinwish 來自: 203.77.35.170 (05/26 01:10)

05/26 18:10, , 2F
稅款沒變的原因應是買價>賣價
05/26 18:10, 2F

05/26 19:23, , 3F
@@ 不是這樣吧...
05/26 19:23, 3F

05/26 22:46, , 4F
詳見 #1A7024js
05/26 22:46, 4F
文章代碼(AID): #1A6inRp8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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