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孫子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夏天到囉~~)時間17年前 (2009/05/28 12:18),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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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intli (點點)》之銘言: : 背景:甲、乙為夫妻 育有一子一女皆未成年 : 情形:甲乙已合併申報(並沒有報扶養),由於合計薪資收入約35萬,不需繳稅 : 問題:乙的父母(小孩的爺爺奶奶)可否申報扶養小孩? : 上述是我妹妹現在遭遇到的問題 : 剛剛她被公婆臭罵了一頓 : 想請教這樣小孩是否可以被爺爺奶奶報扶養 : 如果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嗎? 孫子算是其他親屬或家屬,相關規定如下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須另檢附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的父或母如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不得列報減除(須另檢附受扶養者的父母親非屬前述免稅者的適當證明文件 ,註(i))。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註: 可檢附受扶養者父母服務機關掣發的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的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全民健康保險的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在學證明可利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國外留學或就讀軍事學校者,可比照辦理。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的華僑或外國人者,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請依居留證的統一證號欄項資料填註,若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項或未領有居留證者,請填註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名第1個字前兩個字母。(例:姓名Carol Lee,西元1978年10月24日出生,應填寫為: )申報時應檢附足資證明親屬關係及確有扶養事實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51.218

05/28 13:19, , 1F
可是我用報稅軟體看孫(內孫、外孫)是獨立一個選項
05/28 13:19, 1F

05/28 13:21, , 2F
要附的文件也是一樣嗎 謝謝您的解說
05/28 13:21, 2F

06/02 12:59, , 3F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
06/02 12:59, 3F

06/02 12:59,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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