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身心障礙條件證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夏天到囉~~)時間17年前 (2009/05/30 23: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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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play ()》之銘言: : 請問滿20歲,得到重大疾病肝病之類的可以被報撫養嗎?? : 並且可以在報身心障礙扣除額嗎?? : 需要哪些相關證明文件?? : 感謝回答!!! 子女未滿20歲者〔民國78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 者除外〕,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 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 礙證明者(須檢附該手冊或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 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每人可減除100,000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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