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去年多繳的稅可以拿回來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張)時間17年前 (2009/06/12 23:5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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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ith21 (小球)》之銘言: : 去年用二維條碼已繳了稅,但今年才發現我可以扶養父母用自然人憑證的方式, : 請問能不能拿回去年繳的稅,需要提供什麼能扶養父母的證明嗎?證明能去那申請?需要那些資料申請? : 感謝大家的回覆,對有關稅的事都好難懂哦 納稅義務人誤繳或溢繳的稅款申請退還如下: 納稅義務人對於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 可以從繳納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的證明,申請退還; 如果超過5年沒有申請,就不能再提出申請了。 按所得稅法規定: 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需年滿 60 歲者,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條件限制: 1. 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 2. 無謀生能力: 除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外, 其當年度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 3.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須檢附之證明文件: 未滿 60 歲主張無謀生能力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 (可依條件限制內之無謀生能力情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 可檢附其服務機關掣發之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之 全民健康保險之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 長期治療者等,須檢附醫師證明。 祝你早日退稅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49.85

06/12 23:59, , 1F
非常謝謝您的幫忙,也謝謝你的祝福~我會努力!!
06/12 23:5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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