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想請問有關房租收入課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每天都腦筋急轉彎)時間16年前 (2009/10/18 12:00),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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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rgendorff (我要租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 作者: morgendorff (我要租屋) 站內: ask : 標題: [請問] 想請問有關房租收入課稅 : 時間: Wed Oct 14 15:06:42 2009 : 想請問下列狀況 到底房屋收入是該算誰的呢? : 屋主A : 屋主兒子B : 我跟屋主的兒子B承租了一間公寓 : 並且依照規定簽了租約 : 因為屋主兒子B收入比較低 所以同意我以房租申報扣抵所得稅 : 但最近發現國稅局將這筆房租收入算入了屋主A的所得當中 : 而非原先與我簽約的屋主兒子 : 所以我必須幫忙支付這個多出來的所得稅... : 想請問 是否有人有過相同的經驗 或比較清楚這方面的資訊嗎? :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了 ps. 由於問題本身並未說明誰是真正房屋所有權人 因此我在此先假設屋主A 才是所有權人~ 屋主兒子B非所有權人 提供一個新聞稿供參考~ 租金雖由第三人受領,房屋之實際所有權人仍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薪資、利息、租 金等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依所得 稅法規定繳納並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指出,扣繳單位因營業需要承租房屋,訂定租賃合約或至法院辦理公證租賃合約時, 因出面與承租人簽訂租約之出租人或為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或為其配偶,或其親屬,而承 租人在未查證該承租房屋之實際所有權人狀況下,均以租賃合約上之出租人為租賃所得人 ,辦理扣繳及填寫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惟財政部69年8月1日台財稅第36349號函規定, 個人將其財產出租之租金債權移轉與第三人,並通知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承租人 給付該第三人時,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由扣繳義務人(給付租金之承租 人)依法扣繳所得稅,並應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是依稅法規定,出租財產之租 金應屬財產出租人之租賃所得,該租金雖約定讓與第三人受領,仍不能否定財產出租人為 租金之所得人。 該局呼籲,財產出租人即為租金所得之納稅義務人,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 1項第2款規定以財產所有人(即出租人)為納稅義務人扣繳所得稅,請扣繳單位注意相關 規定,以免申報扣繳憑單有誤,造成徵納雙方之不便。 (聯絡人:中正稽徵所王股長;電話23965062 機100) 結論是: 租金收入之所得人仍為財產出租人(即房屋所有權人,不論租金是不是他收的) -- 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78.188 ※ 編輯: eomot 來自: 114.42.178.188 (10/18 12:04)

10/18 14:02, , 1F
本篇正解~至於要不要出多出來的所得稅就要看租屋契約囉~
10/18 14:02, 1F

10/18 15:58, , 2F
我覺得 應該是觀察誰是實質上有租賃所得者 例如若所有人
10/18 15:58, 2F

10/18 15:59, , 3F
旅居國外多年,出租人某甲未經同意,將屋出租給某乙 如果降
10/18 15:59, 3F

10/18 16:00, , 4F
子,租金收入應該屬某甲,而非房屋所有權人
10/18 16:00, 4F

10/18 23:22, , 5F
樓上的問題很有趣...xd
10/18 23:22, 5F

10/19 03:05, , 6F
行政法院85年度判字第1056號判決:租賃所得係凡以財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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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者均屬之,該出租之財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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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3:07, , 8F
否出租人所有在所不論。 另亦可參85年度判字第802號判決
10/19 03:07, 8F

10/19 03:08, , 9F
802這件是無權出租國有土地,有租賃所得的情形
10/19 03:08, 9F

10/19 03:46, , 10F
北市國稅局這則訊息,應是指所有權人委由他人出租房屋,實際
10/19 03:46, 10F

10/19 03:48, , 11F
上仍為取得租金者的情形。 第3段寫得容易讓人誤會。
10/19 03:48, 11F

10/19 18:18, , 12F
我弱弱的想請問...判決上哪看 @@?
10/19 18:18, 12F
文章代碼(AID): #1AsfBbT8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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