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所得採合併計算稅額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家有寶貝。蜜袋鼯。)時間16年前 (2010/05/03 15: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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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頭一回自己報稅,且是夫妻所得採合併計算稅額 以先生的自然人憑證到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填寫資料時遇到一些狀況 盼板上的神人們可以助我一臂之力幫忙解答問題 請大大們能夠不吝賜教 非常感恩!!謝謝大家。 Q1 夫妻合併報稅時只有先生可以扶養親屬(他的父、母),而我就不能再把我的父母 給扶養進來? Q2 列舉扣除時在"人身保險費-非健保之保費"這項系統所帶出的實際發生金額加總 和自己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實際發生金額加總後不符合,這時候該以哪個為準呢? Q3 點選"醫藥及生育費"時,在姓名的地方只有顯示先生的名字可以選擇,為什麼?   98年度先生所發生的費用為$4240,我自己則是$480   是只能列舉先生一個人的還是夫妻兩人加起來的總額去填寫實際發生金額? Q4 點選"對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捐贈現金)時,也是一樣只有先生的名字可以選   假設98年度我也有捐贈的收據,可以和先生的一起加進去嗎? Q5 住宅火災保險和屋主綜合保險能列舉報稅嗎?(因為沒收到銀行寄來的申報 所得稅憑證) Q6 稅額試算後綜合所得淨額X稅率6%,這個6%是對我們最有利的稅率不用再做 更改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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