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死亡與醫藥費收據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16年前 (2010/05/11 18: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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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一直以來都是報撫養母親 她雖未滿60歲 但是重度殘障無工作能力 98年母親開始發病 一直進進出出醫院 99年母親病情加重 住院後辭世 我的問題是: 1. 98年母親還在世 應該可以報撫養吧? 但99年年初母親往生 這樣明年撫養要怎麼報呢? 還是變成只能報醫藥費? 2. 欲報"98年綜合所得稅" 想抵免醫藥費的話 是不是附上98年的醫藥費收據即可? 而等到明年報"99年綜合所得稅"時 我再附上99年的醫藥費收據? (也就是說99年的醫藥費收據我要保存到明年報稅時再使用?) 3. 今天用國稅局的報稅軟體以列舉去跑 (當然我有把撫養母親算進去) ‧健保費 7156 ‧非健保之保費 6252 (→我跟母親都沒保險 這是公司給我保的團保) 跑出來總共要繳稅 7989 然後我再把母親98年度的醫藥費收據金額加進去(總共4萬多元) 跑出來還是要繳稅 7989元 絲毫無抵扣 基本上我是報稅白痴 可以有高人幫我白話解釋一下嗎? 是說有門檻因此不能再扣除了嗎? 4. 其實如果母親98年度+99年度的醫藥費 總共有十幾萬 系統跑出來可以抵個兩千多元左右 但99年的要等明年才能報沒錯吧? (就是98年跟99年的醫療費收據不可混淆 98歸98 99歸99 沒錯吧?) 小妹本身對於"報稅"真的是非常不了解 有爬過文 但很多是有看沒有懂 加上母親辭世還不到七七四十九天 百感交集 千頭萬緒 煩請板上鄉民給予解惑 感激.... --- 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1.118
文章代碼(AID): #1BwJXp4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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