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書的編審所得 稿費 薪資 出席費(車馬費)
去年接了某出版社的審查人
審查所得約13萬元
請問這部分該歸於薪資所得嗎?
但我有另外的正職工作 審查只是偶而招開會議審查這樣
可以算是執行業務所得嗎?
剛剛用自然人憑證查了一下 其中的12萬所得類別是 著作人、稿費
但剩下的1萬元 寫薪資
還有一些開會的出席費 通通寫成薪資 但是那些會議都不不定期招開會議
我也沒有在那些公司任職
這....加一加 也有1萬6千元 @@
請問 我應該要拿什麼證明這些並非我的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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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30.171
※ 編輯: lalawa 來自: 140.122.30.171 (05/1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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