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所得稅與遺產稅之關係 死後配股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懶惰熊貓(傑森))時間16年前 (2010/05/16 15: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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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Chung (熊ㄅ老爸)》之銘言: : ※ 引述《lazypanda (懶惰熊貓(傑森))》之銘言: : : 我母親於去年去世,今年初已繳交遺產稅 : : 請問一下 : : 1. 今年是否還需要繳交母親的所得稅? : : 如果需要,要如何知道所得? (因為已無身分証) : : 如果需要,是否要和父親共同申報? : 剛剛詢問代書,他說不需要再繳所得稅 : 現在我覺得比較疑惑 : 我再解釋地詳盡一點好了 : 我母親於去年八月底去世 : 我於今年二月中繳交遺產稅 (過世半年內) : 且所有所得 (包含薪資,及過世後入帳的股利) 皆已申報遺產稅 : 和父親的所得也沒有任何關係 : 這樣還需要繳交母親的所得稅嗎? : 如果需要,感覺就變成重覆繳稅? 請參考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589832.shtml 死後配股 屬繼承人所得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10.05.11 09:49 am 目前正值 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季節,中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死亡後才配發的股票股利 ,屬於繼承人所得的一部分,免課徵遺產稅,但必須納入繼承人當年度的所得,申報繳納 綜所稅。 中區國稅局官員解釋,從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到國稅局審核完畢,通常距死亡日已有一段 時間,期間常遇到遺產中的股票配發股利的情況,究竟是遺產一部分,或已是繼承人的所 得,應就「公司配發股利的除權基準日」而定。 假設除權基準日是在死亡日後,則股利屬於繼承人所有,應課徵繼承人配發股利年度綜合 所得稅。不過,除權基準日若發生在死亡日之前,即使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才取得股 利,仍屬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課稅。 ** 註:除權息基準日請向被投資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查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2.103
文章代碼(AID): #1BxvVve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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